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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讯 (记者姜锋)近日,南宁市民雷女士,在离家较远的一家专科医院看病并买了一个星期的输液药品,为了方便,她后来带着药品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输液,结果被拒。1月9日,记者从卫生部门了解到,出于安全考虑,医疗结构可帮打针也可不帮打针,没有硬性规定。 / Q- z# R* I/ Q
雷女士住民主路,那家专科医院在大学路,她就诊后就买了药品。她告知医院医生,因为工作繁忙和路途较远,想把药品带回家,以后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输液。医生在病历本上写明了雷女士的药品来源,并表示希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帮忙。 0 @& p! o+ P0 _! X2 u3 Y3 z1 {
当雷女士带着药品到南宁市建政路的建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输液时,被告知,因为药品是她自带的,如果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就会产生医患纠纷,不能帮忙。医生还说,只有在该服务中心买了药品,他们才给输液。 4 s* S6 w0 [! s3 b& W" g- H
1月8日上午,建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赵医生告诉记者,任何患者自带药品到他们中心打针,他们都不敢帮忙,这样做不是为了卖药,而是因为担心患者在输液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他们就要承担责任,在医患矛盾突出的今天,单位和医生个人都不敢冒这个险。赵医生还说:“患者拿来的药,我们无法确定来源,更无法确定药品在患者手中期间是否变质,真不敢用。”
1 o# C8 \& w$ Q5 q3 u. v 记者走访了解到,在南宁的几家公立医院,如果患者自带药品到医院打针,同样会被拒。即使患者在医院买了几天的打针药品,若因故带药品离开医院,后又带药品回到医院打针,同样会被拒,医院的理由也是怕惹麻烦。' p, d& Y; C1 U- T: |
9日下午,记者从南宁市卫生局基础卫生科了解到,从政策法规角度看,没有文件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为自带药品的患者打针,换句话说是可打可不打。从现实情况看,医疗机构这样做,是出于对自身和患者的安全考虑:医疗机构无法确定患者自带的药品来源和质量,一旦出问题就会麻烦缠身;患者也不了解药品的储藏条件,如果药品在患者手中变质,患者用了也没有安全保障。 作者:姜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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