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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_9 M o7 v0 ~5 T7 r/ }
家在农村的老王受雇于一家建筑公司,为其修建冷库。不料工作时接料台焊接口断裂,老王当即坠下摔倒在地。事故发生后,该建筑公司的老板立即将他送到了医院进行治疗。在住院就医的40多天里,公司老板为老王支付了全部费用,老王对此也深表感激。
* _$ l: P2 J* n, h" ?( U' O" X 但是接下来的误工费等赔偿金问题,双方却一直没有谈拢。老王认为自己现在成了十级残疾,对自己今后的生活已经构成了影响,所以要求该建筑公司赔偿自己213天的误工费13000余元、残疾赔偿金13000余元等费用共计31000余元。该建筑公司老板认为老王这是“狮子大开口”,拒绝支付。
: S4 j+ A$ w2 q 最后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他讨回了一万五千余元的赔偿金。6 j1 G4 j6 C. Y( @
案件分析% s1 M/ w1 }! I+ z3 n( Y6 G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老王伤残等级为十级,老王主张自己的伤残赔偿金13980元,符合法律规定。
( f8 G0 c$ S0 M' R3 x# o' _ U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了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务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的规定。但本案中老王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存在连续务工的情况,且伤情为右第十肋骨骨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务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的相关规定,一处肋骨骨折情形下的务工时间为30日—40日。原告主张务工时间213天明显过长,其务工时间为40天合适。另外原告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其固定收入,误工费应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基准计算。结合务工天数,老王的误工费应为766元(6990元÷365天×40天)。2 \* q5 W s& e. d9 M( U x
最终法院判决该建筑公司赔偿老王伤残赔偿金13980元、误工费766元、鉴定费700元等共计1544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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