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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56 回复:5 发表于 2013-3-31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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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31 09:03:13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房管局又添新收入 [复制链接]

       从4月1日起,个人查询产权产籍档案每档次10元。3 g0 t+ M4 i8 `" |' r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下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屋档案利用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规定了全省房屋档案利用收费的最高标准。《通知》要求,依法设立的各级房屋权属档案管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房屋档案查询、证明等服务,可向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相应费用。《通知》规定个人查询产权产籍档案每档次10元,单位每档次30元;复印文字档案材料的每张A4纸0.50元,复印档案图片、图纸资料每张2元;另外,出具产权产籍档案证明材料费(含查询费)的每档次20元,单位每档次50元。4 M( p# U  M5 e. \" \7 O
    省物价局特别规定,执行国家限购政策,个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需出具无房证明(含证明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的,每档次20元;出具办理户籍迁移的产权备案证明每份10元。《通知》对以家庭为单位的住房查询收费作出明确规定:因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以家庭为单位的住房查询,不得按人数或房屋套数、房屋登记信息条数等拆分为多份证明分别收费。一次性出具无房证明用于购房、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证明的,只收取一次证明费用;对城市低保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出具房产证明的,不得收取费用。为公、检、法及纪委、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提供查询、证明服务的,不收取费用。需要复制的,按规定收取复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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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1 09:09:46 | 只看该作者
这费该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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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1 09:10:21 | 只看该作者
百姓又加一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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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1 09:11:10 | 只看该作者
本来买房就困难,再收费各种名目费用更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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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1 09:11:29 | 只看该作者
敛财有道
6#
发表于 2013-3-31 09:12:03 | 只看该作者
分房一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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