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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41 回复:2 发表于 2013-4-10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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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0 10:43:19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高速路天价拖车费5月1日实施 [复制链接]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出台《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新标准5月1日起开始执行,据此标准,一类车(7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货车)拖车10公里以内260元每次,10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每公里加收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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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3-4-10 10:44:42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注意点别出事,只拖车费也支不起啊
3#
发表于 2013-4-10 10:45:50 | 只看该作者
根据新制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共分为拖车、吊车、驳运、货物装卸、车辆(货物)停车看护、换轮胎、解刹车七类。其中,拖车费用按照一、二、三、四、五类车划分,拖行10公里以内分别收费260元/车、350元/车、400元/车、500元/车、600元/车,而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价的基础上每公里增加相应费用,一类车每公里增加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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