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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27 回复:0 发表于 2012-2-22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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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2 17:22:13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医院“发灾难财”关乎什么? [复制链接]

    “支架放3个以上就失去临床意义,放7个纯粹变成卖支架。”这说的是“过度医疗”的一种。心血管病患者,真的一个人就被放了7个支架,血管成了“钢铁长城”,前后花去十几万元。每个进口支架,到岸价是6000元,用在病人身上就涨到近2万元,你没点经济实力,就算放1个也是“望洋兴叹”。“过度医疗”久治难除,而且还不断花样翻新——— 卫生部门要求下降“用药收入比重”,一些公立医院就提高“设备检查收入比重”……2月19日新华社“新华视点”的报道,剖析了“过度医疗”的种种表现。“过度医疗”,本质上是个体制问题,即“制度病”。多年来,“自收自支、自负盈利”的管理体制,导致了以“收入为本”替代了“病人为本”。这话说得很形象:“如果一条鱼病了,是鱼的问题;如果一池子鱼病了,就是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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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一个心血管病患者,本来只要放3个支架,却被放了7个,这仿佛就像一座被飓风袭击后的房子,本来只需增加3个支柱,但被放了7个,而且每个的价格都贵了不止一倍——— 这在受“灾”的百姓看来,就是又一重“灾难”;过度治疗、昂贵收费,都是在“发灾难财”。/ `! A" i6 L3 v1 t
    但经济学家们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由供求关系所决定的,根本就没有所谓的“正当的价格”。而维护“反价格欺诈法”的声音则是:“在危急关头,当人们逃命时而被索要过高价格,政府不能袖手旁观。”
( p+ f$ ]3 Q' y1 V    在一定条件下,供求双方中“求”的一方是没有价格选择权的,同时也几乎没有服务选择权。也就是说,一切都是“供”的一方说了算。我们医疗服务的提供,就是这样。那么,要想获得较多的公平公正、不搞得“天怒人怨”,制度性的保障就变得尤为重要。我们有医疗的“反价格欺诈法”吗?我们的政府是不是在“袖手旁观”呢?老百姓的发言权又在哪里?这都是问题的关键和关键的问题。; b- D% ?, F7 T( H) o- j
    “只有医生和医院不再从药品和大型设备检查上谋利,‘过度医疗’才能真正遏制”,这话是没错的;那么,如何才能保障医生和医院不从此谋利?所谓“自收自支、自负盈利”,就是政府在甩包袱,只要政府一直坚持把包袱扔给医院,那么,上述问题必然就无解,医疗价格的公正依然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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