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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26 回复:0 发表于 2012-2-2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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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15:06:49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停车场多收费 物价人员认真调查帮忙找回 [复制链接]

2月22日讯 近日,市民赵先生拨打市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热线称,自己的轿车出事故后被拖到我市某停车场,在停车场停了2天后又被拖到修理厂修理,停车场向他收取了300元拖车施救费和375元停车费,共计675元。赵先生询问该停车场的收费是否合理。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经过认真调查,最终将停车场多收取的250元钱退还给了赵先生。* c) k7 h! m* z
    据赵先生介绍,自己的轿车前段时间在市区出了事故,随后,轿车被拖到了我市某停车场,停车场收取拖车施救费300元。自己的车在停车场停放了2天之后,就被拖到某修理厂进行修理。最后在和停车场结账的时候,停车场还是按照20天来收取了停车费,又收取了赵先生375元。这样算下来,加上300元拖车施救费,一共收取了赵先生675元钱。“我的车就在市区出的事故,拖到停车场也不算很远,还收了300元拖车费。另外,轿车就在停车场停了2天就去修理厂了,怎么还按照20天来收停车费呢?具体规定我也不懂,但是我觉得不大合理,所以给你们打电话询问一下。”赵先生在举报电话中对物价局工作人员说道。
+ H' e# k% |, c: {" |; L    接到赵先生的举报电话后,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行动,来到赵先生所说的停车场了解情况。经过调查核实,赵先生的轿车出事地点是在市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停车场应该收取拖车施救费 200元,多收了赵先生100元。此外,虽然赵先生的车在停车场停了2天后被拖到修理厂修理,但是停车场还会承担被盗责任,所以按照20天收取停车费是对的。但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前10天应按15元/天收取,后10天减半,应按7.5元/天收取,一共应该收取停车费 225元,停车场多收了150元钱。这样算下来,停车场一共多收了赵先生250元钱。' v9 M0 z6 \+ a4 ]- N
    经过物价局工作人员调解处理,赵先生拿到了自己多付的250元钱,并对物价局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了感谢。) ?. i% |) C# v, E3 S* z& _" b6 u8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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