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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95 回复:1 发表于 2013-5-2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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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 09:44:52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莱芜市2013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复制链接]

近日,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从统计部门了解到,2012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为41100元,月平均工资为3425元,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3年度缴费基数随之确定。
2 |  z0 B' {/ ?* @& o) O" h- y    据了解,按照现行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个人工资收入为基数,其中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的部分不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即缴费基数上限为10275元/月,下限为2055元/月。同时,为减轻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2013年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继续由参保者在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由选择,即缴费基数上限为3425元/月,下限为2055元/月;缴费比例仍为20%。) e+ v' i7 q2 d3 o; \* R8 s
    2013年各类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继续维持2012年标准不变,即国有、集体、外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18%,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16%。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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