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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58 回复:10 发表于 2013-5-1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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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2 09:50:02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自天涯论坛“莱芜惊天冤案“原文 [复制链接]

本帖最后由 水与火的缠绵 于 2013-5-12 10:11 编辑 $ |/ n( c8 b9 B& x+ K; I% j

# R7 f: H4 Q* P9 r% k. u* B8 N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检察院无视国家法律将我们六人无辜拘留、逮捕、关押三年半之久,到现在已近二十年,至今未给说法。
6 |: }, j( W  D+ |3 m" D! e3 K  H, x4 q; A
  我们六人是山东省莱芜市茶业口镇(原腰关村乡)榆林前村人:毕玉玺、贾士刚、贾士中、张峰、张华、张永。
$ \7 ^  j" |0 a
/ t+ t2 {7 p- N$ ?4 P" c* f( x  1993年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抬头崖村砖厂打工时,发生“7.26”特大抢劫杀人焚尸案,我们六人被列为犯罪嫌疑人,1993年7月29日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将我们6人拘留并刑讯逼供、引供、诱供、骗供,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冤假错案,我们六人除张永自时不供,其余五人均被屈打成招,至今还留有疤痕、烫伤,被非法关押3年零7个月之久,1996年11月9日淄博市公安局将我们六人取保候审、予以释放,1997年11月20日解除,取保候审,1998年我们向淄博市检察院请求国家赔偿,淄博市检察院以“该抢劫杀人案现公安机关仍在继续侦查,尚不能排除上列请求人作案重大嫌疑,不能完全否定其没有作案事实为由”,不予赔偿(淄检不赔字(1998)第1号)。1998年12月10日淄博市检察院以因刑事诉讼程序还未终结,故不能进入刑事赔偿程序,撤销淄检不赔字(1998第1号)不予赔偿决定书。
. q) t* Y6 c1 X: N# b. Q& o  在羁押期间,贾士刚的父亲贾俊德。张华和张永的父亲张资山共同到北京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上访为我们六人申冤。后来毕玉玺和张资山去山东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政府上访过,到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检察院、淄博市政法委等多部门上访过,为我们申冤要求国家赔偿,贾俊德、张资山两位老人四处奔波积劳成疾,50来岁就含恨去世,张峰至今还没有找上对象,精神受到极大摧残。
! O: X( [/ u) L5 u  二十载风风雨雨我们从未放弃过证明我们的清白,岁月如梭,年华逝去,这污点伴随着我们的青春一直到现在,我们不堪重负,我们六人的决心如果有证据证明我们确实是犯罪,我们甘愿受到法律制裁,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我们犯罪,就应立即依法将案件撤销,将我们的嫌疑排除,还我们一个清白,以告慰逝去的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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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t/ S. `7 z9 Q% n( ^- ^6 @) B
  倾诉人:毕玉玺、贾士中、贾士刚、张峰、张华、张永
* i$ c% g8 X" D  U3 E6 X, N: w  I% w  g- g6 N
  联系电话:13563416629" U) d' N$ j/ s( f
本文转自天涯论坛:http://bbs.tianya.cn/post-law-57163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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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2 20:29:40 | 只看该作者
草菅人命!!!!让我想起了李素娥
3#
发表于 2013-5-12 20:30:30 | 只看该作者
应该给个说法!!!!!
4#
发表于 2013-5-12 20:34:49 |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3-5-12 20:38:25 | 只看该作者
跐着鼻子上脸 发表于 2013-5-12 20:34 - o2 N+ h$ l7 g4 J, u
小红鞋!!!
0 r& I1 g& v' R% _! l5 K- M
6#
天外飞仙  发表于 2013-5-16 09:31:47
无法无天,呼吁大家共同维护正义
7#
天外飞仙  发表于 2013-5-16 09:33:27
草菅人命啊,政府有错就得改
8#
天外飞仙  发表于 2013-5-16 10:40:40
屈打成招,草菅人命,政府应该给个说法,还人公道。
9#
天外飞仙  发表于 2013-5-16 10:45:05
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政府应该给讨个说法,还人清白。
10#
发表于 2013-5-16 16:32:29 | 只看该作者
都是成双成对的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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