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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51 回复:0 发表于 2013-5-1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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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2 15:21:44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副局长23万与情妇协议分手,讲的啥故事? [复制链接]

       2005年1月份,家住山东的林芳(化名)网上聊天中,结识了衡阳市地税稽查局第一副局长刘晓峰,并于同年10月份两人见面并建立恋人关系。2013年1月22日,这对在一起8年,却又“有实无名”的关系随着一纸“协议”的签订而宣告结束。刘晓峰在通过“协议”调解,以23万元“补偿”结束两人这段关系。(2013,1,27“现代消费导报”《衡阳地税副局长与情妇签协议补偿23万元分手》)  无数次听说过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故事,但却没有听说过一个党员干部竟与情妇非法同居,最终闹起协议分手的故事来。但如我们来一个条分缕析,故事何止于此?. x. J0 u$ D  Q- P) K) ~# m
  这位地税副局长很“潮”,“潮”到在2005年就懂得网聊、网恋,并以一个有妇之夫的身份,与情妇过起非法同居的生活来,而且一过就是8年,最后反以“后因女方无法与男方家人相处,造成矛盾。2012年8月开始,女方提出分手”为由,讲出一个“始乱终弃”的故事来。( s6 ^6 ]; `4 }5 T1 I; p9 l
  这位地税副局长很“阔”,“阔”到二人相识两年后,为了让情妇来衡阳居住,竟一出手就拿出20万以表“诚意”;而在协议解除同居关系时,又甩手23万以作了断,讲出一个“成亦萧何(钞票),败亦萧何(钞票)”的钞票版故事来。; O0 k" s4 |, W! P! e0 r* x
  这位地税副局长很“贼”,“贼”到两分协议可以“各执一词”。在通过衡阳市蒸湘区蒸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林芳签订分手“协议”中称,男女双方自2005年相识,于2010年男方与妻子离婚后与女方建立恋爱关系,后因女方无法与男方家人相处,造成矛盾。2012年8月开始,女方提出分手;而在另一份同样签于当天的手写协议中,内容则是男女双方自2007年居住在一起,2012年男方提出分手并补偿女方。由于两份协议在时间上对不上号,提出分手方也对不上号,讲出一个“牛头不对马嘴”的故事来。7 y& N7 c) G# Q$ b! o
  这位地税副局长很“鬼”,“鬼”到明明是非法同居,却要求情妇在与邻居外人面前时称呼自己表哥;“鬼”到明明自己没有离婚,却让情妇蒙在鼓里,到了后来她方知刘大局长在当时并未离婚,讲出一个“瞒天过海”的故事来。
4 p, L2 D! k) T6 k4 u7 X* |& p& j4 h  这位地税副局长很“牛”,“牛”到明明自己有妻室,照样与情妇非法同居;“牛”到视党纪国法于不顾,令所在单位与男女双方做过多次调解工作,但收效甚微,讲出一个“我行我素”、“色胆包天”的故事来。
+ j  B+ S7 r: W7 P* O! u  这个故事中,最令人纠结的是啥故事?最令人纠结的是,从什么时候起,党员干部竟可以“光明正大”的搞起婚外恋,且狗胆包天的搞起非法同居起来?最令人纠结的是,明明是堂堂副局长搞非法同居,所在单位只知调解而不知用党纪国法对其采取任何措施?最令人纠结的是,一个副局长出手如此阔绰,组织纪检部门竟不知去查一查,副局长那么多钱究竟从何而来?竟不知去查一查,他的袋袋里究竟有多少钱?
# s: d7 a0 Q1 A1 j4 R  究竟讲的啥故事?如果借此顺藤摸瓜好好往下查,说不定还有一个贪官的故事在后面跟着。不管大家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动手了,纪检部门的同志们!!!0 w' I7 ^& l2 E2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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