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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4日晚,马某与朋友酒后来到市区一家KTV唱歌,因琐事同朋友发生争吵,盛怒之下将房间内的液晶电视屏幕、话筒等物损坏,并与KTV的一名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后马某和朋友离开房间,被要求付账后再离开。马某大怒,将挡在电梯口的工作人员及保安打跑,并在电梯口大吵大闹。后马某被大厅内玻璃台扎伤,众人劝马某去医院治疗。到楼下后,马某仍大声叫骂,并毁损大厅内的导引牌、垃圾桶、花瓶等物,后被急救车带至医院。经鉴定,被毁坏的物品价值人民币20000多元,三名被打工作人员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 y- G, |) ]4 t" s/ y3 O: U 第二天酒醒后,在医院疗伤的马某主动打电话投案自首,面对酒后滋事犯下的罪行,追悔莫及,主动上门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被害方对其行为表示了谅解。因触犯法律,近日,马某被莱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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