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跳槽怀恨在心,竟然雇凶报复。4月20日,经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雨宏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四年。
, u! N6 @, I, d `+ s/ I+ [) W, J5 l& u7 \ q
现年42岁的李雨宏在钢城区经营一家个体企业,生意经营的一直不错。有一天,该企业老员工董某突然提出要离开去另一家企业工作。在李雨宏的眼里,董某踏实能干,是企业难得的业务能手,这次提出辞职,实在想不通。
' h ?9 [7 c/ _1 C, ~8 U9 P! ~
0 r$ ]9 c! X, x6 T" t9 ] 经过好言相劝,苦苦挽留,李雨宏还是没能留住董某。后来,企业的效益出现下滑,大不如前。他认为这一切与董某的离去有很大关系,因爱生恨,决定报复。
# q. v+ o" Z5 s3 n6 ~0 Z; W1 H& |! c9 s/ `0 y
去年初秋的一天,李雨宏指使孙某、常某等人(均已判刑)赶到董某的企业,对其实施殴打,该企业老板张某上前劝阻,也遭到孙某等人的殴打,造成左臂骨折,构成轻伤。后来,企业员工报警,孙某、常某等人被抓获,并供出了幕后主使李雨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