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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我市发布餐馆(宾馆、饭店)剩饭剩菜行为管理处罚办法。办法规定,餐馆(宾馆、饭店)有剩饭剩菜将被处罚。
# o! z( O+ k& O0 |' i4 `1 ~ 根据办法,餐馆(含宾馆、饭店)工作服务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引导消费者树立“适度点餐、合理消费”的观念,在消费者点餐过程中,服务人员要及时提醒,避免铺张浪费。消费者在就餐过程中,服务人员对消费者不得进行误导过量点菜点饭,而致使出现大量剩饭剩菜;餐厅饭馆在显著位置要有“文明餐桌”的温馨提示牌或海报、宣传画,餐桌上要有“不剩饭、不剩菜”的温馨提示牌;餐馆(含宾馆、饭店)服务人员,要有餐后提醒和提供免费打包服务内容,及时提醒消费者把剩菜剩饭打包带走。
' @% N4 {, k* P. {* h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餐馆(含宾馆、饭店)在检查中如有发现或有人举报,属于首次违反的,责令改正;第二次违反的,予以警告;第三次违反的,予以曝光,对于屡教不改、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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