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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点左右,市民孙先生称自己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自己的房子出租给房客,可房客欠了500多元的水电费找不到人了。不过倒是在房子里留下了一些汽车配件,能不能给他卖掉抵充水电费?
8 r) K( ]2 e; b) j# i- H6 N, o+ p: y 孙先生在市区某城中村有一套房子,为了赚些租金补贴家用,他对房子简装后,对外出租。前年,年轻的江西夫妇来租房子,双方合同约定房租一年一付,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房客承担。5月初租期到了,但这对夫妇称最近手头钱紧,房租迟几天再付,孙先生也爽快地答应了。可自从那天以后,这对夫妇就不见了人影,电话也欠费停机。见此情景,孙先生赶紧回家找到当初签订的租房合同,但这么一看,他欲哭无泪。当初他与房客签合同时,只登记了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其他一概不知,孙先生很懊恼。& }' f* f4 E7 Y. X. F$ ~" R
同时,孙先生还为一个问题苦恼着,那就是房屋内还有一些房客留下的机油滤芯和机油,现在自己想将房屋收回,可面对这些物品,实在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扔了吧,又担心房客再问自己索要,不扔,放着也占地方。想到水电费没结清,孙先生又想把这些东西卖了抵充水电费。对此,记者立即电话咨询了李迎青律师,李律师认为,孙先生作为房东来说,没有为房客保管物品的义务。但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孙先生可暂为其保存一段时间如一个月,过了这段时间,如前房客仍未来领取,孙先生则可以自行处理前房客留下的物品。如前房客留下的物品折价仍不足以支付前房客欠下的水电费,孙先生仍可继续向其索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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