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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4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私藏弹药案,以私藏弹药罪,判处王某管制三个月。. F$ s# F) W. |0 j
王某是1980年转业的军人,后被分到某大厂工作,由于非常留恋部队的生活,临别时,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带了些子弹以资留念。30多年过去了,藏在箱子底的这些纪念品也渐渐被他淡忘了。2013年2月6日下午18时许,王某家被盗,报案后,在与民警一同清点被盗物品时,东窗事发,民警在其家中共查出军用56式步枪子弹二十发,军用51式手枪子弹一发。$ F4 M d$ z/ i! x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藏弹药,其行为已构私藏弹药罪,根据该案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以上判决。
4 ^+ b4 r" I% @2 u9 u: B5 q- p1 Q 法律链接:
b9 t8 a; q% ~! ]& \- v/ v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r7 O% Q3 m% r& v( A9 K+ E+ a7 p. Z 那么私藏多少弹药才够罪呢?按照规定: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以上即够罪;私藏军用子弹100发以上,气枪铅弹5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千发以上即为情节严重;如果没有达到最低数量标准,则依照《治安处罚法》处理。
; L+ ?5 k2 g5 |# O4 O9 l* d% q 滚江论坛: 将文章“留恋部队生活私藏子弹作纪念 换来管制三个月”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E: F' o* S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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