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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63 回复:0 发表于 2013-9-10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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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0 06:01:00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三人精心策划强抢幼童 八天即落网被判重刑 [复制链接]

为牟利不择手段,经过精心策划,强抢幼童进行转卖,谁料法网恢恢,案发后8天即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9月6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拐卖儿童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侯某某有期徒刑各12年,并处罚金各2万元。
: o" y& S8 |; s* M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系山东人,因其姐姐婚后多年未育,让李某某给其找一个男孩抱养。李某某遂以有个人想抱养孩子,男孩给六万,女孩给五万为由,伙同李某某、侯某某预谋来到到驻马店新蔡县偷孩子。2013年3月21日,三被告人驾驶一辆吉利轿车抵达驻马店,当晚宿住驻马店方圆宾馆。第二天开车往北走伺机作案。3月23日,在继续寻找作案目标的途中,三被告人预谋偷一辆摩托车以方便作案,途经上蔡县朱里镇时由张某某盗窃陈某某雅马哈牌125型两轮摩托车一辆。之后,张某某驾驶摩托车,李某某、侯某某驾驶吉利轿车继续北行寻找作案目标,当晚宿住太康县老冢镇一旅馆。3月24日,三被告人继续驾车一路北行,走到太康县王集乡李小桥行政村邱庄村村东时,被告人李某某让张某某、侯某某骑摩托车到公路西一村庄寻找作案目标,自己将车开至王集北106国道上等着张某某、侯某某。被告人张某某、侯某某骑摩托车进入邱庄村,将在村后一胡同口玩耍的幼童邱某某用衣服裹着抱上摩托车,仓惶逃离现场。三被告人会合后,在王集乡葛岗村附近将摩托车推至一坑内焚毁,驾车逃跑,并由张某某、侯某某另换车辆将邱某某送至山东阳谷其姐姐的家中。李某某当晚以45000元将邱某某卖与其姐抚养,张某某、侯某某各分得137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李某某的协助下迅速将邱某某解救。
2 K! q7 n" q; Z: h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于2008年7月25日因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6 c1 p# O* _- C- a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侯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强抢幼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三被告人在实施拐卖儿童的过程中,偷盗摩托车作为犯罪工具的行为又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且案发后自愿协助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儿童,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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