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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87 回复:1 发表于 2013-9-10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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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0 06:01:00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南韶山旅游局原局长郭光辉因受贿获刑10年 [复制链接]

韶山市旅游局原局长郭光辉近日被韶山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 n4 }$ P4 L- O郭光辉现年43岁,案发前系韶山市旅游局局长、党委书记,兼韶山市城区景区行政执法局局长、韶山市外事办公室主任。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郭光辉在担任韶山乡副乡长期间,利用负责征地拆迁协调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非法获得2万元用于日常开支。2009年至2010年,郭光辉在担任韶山永泉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招商引资、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5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1万元。 # N1 p9 e0 E' P0 l1 P3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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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06:01:00 | 只看该作者
本来我决定不会在社区回任何帖子了,但是看了你的帖子,我告诉自己这个帖子是一定要回的!这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贴啊!苍天有眼啊,让我在有生之年得以观得如此精彩绝伦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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