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2 _: n2 C9 }; X F晨刊讯 为进一步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我市决定对全市7条重点河流:大汶河、嬴汶河、方下河、嘶马河、辛庄河、颜庄河、孝义河实行“河长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责任人担任行政辖区范围内河流的“河长”,各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各河段的“河段长”。“河长”是水生态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河道的水生态、水环境改善和水质安全负总责,承担防洪、治污、保洁责任。
$ ^( n/ w0 s! r2 { “河长”的具体任务包括:加强河道闸坝控制,实施河道清淤疏浚任务,确保行洪安全;依法加强对河道的治理与保护,严禁私采滥挖河沙和非法围网养殖;加强对河道两侧企业的废水治理与监管,严禁偷排偷放,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对违法建设的土(小)项目依法予以取缔;加快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推进沿河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技术,降低农药、化肥施用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对河道两侧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实施关闭搬迁与规范整治;清理沿河两岸河堤堤脚外侧100米控制红线范围内任何违反规划的建设活动;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和两岸绿化林带建设工作;积极治理河道垃圾等。% J. A. P. z! _- A
我市每年将对河流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与表彰奖励,完不成任务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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