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社区论坛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社区 官方微信

莱芜社区论坛

查看:415 回复:0 发表于 2013-12-1 16:37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16:37:52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替人担保50万元,被担保人玩失踪 [复制链接]

钢城区某个体老板陈某让莱钢职工王某、李某作担保向银行贷款50万元做生意,还款期限为一年。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陈某做生意赔了本。贷款到期后,陈某无力偿还,玩起了失踪。后来,银行找不到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担保人王某、李某承担连带责任,替陈某偿还贷款。法院依法查封了王某、李某的工资,两人生活陷入困境。5 E9 N' q7 e/ Z2 Q! C9 o9 ]
  据了解,钢城区检察院派驻莱钢检察室是全省唯一一个派驻国有大型企业的检察室。今年以来,莱钢多名职工因为给他人担保贷款,工资、房子、车子等财产被法院查封,生活陷入困境,案件当事人到钢城区检察院派驻莱钢检察室咨询,想通过检察机关申诉维权。

4 G5 e8 }' R4 p* a- b1 k# S- v) @# v" {, W) b( F/ e
“一些借款人用于做生意或消费,利用国有银行给予的莱钢员工借贷担保诚信评价优惠政策,通过各种方式,寻求莱钢员工为其做贷款或融资担保。”钢城区检察院派驻莱钢检察室主任王端祯告诉记者,检察室调查了解有关案情后,分析了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因,不少莱钢职工并不明了担保风险、担保程序、担保义务及担保法律责任,主要是碍于朋友面子,才草率为他人行使了担保权,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或负债外逃后,承担了借款连带责任,无奈负担了还款赔偿义务,以致发生了诉讼纠纷。9 B' g' j/ z4 n/ ^/ N
  目前,钢城区检察院派驻莱钢检察室已经通过莱钢电视台发布“担保有风险,慎用担保权”温馨警示,还与莱钢电视台联合制作专题节目,向莱钢员工宣传《担保法》有关法律知识,告知权利义务,慎重提供借贷担保,防止权益被侵害,有效防范和减少了借贷担保纠纷案件的发生。
+ G- L' D( Y3 }, n/ w5 k7 N
- W! c% o8 J/ `. `7 W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转播转播0 分享淘帖0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反对反对0
 
回复 转播 分享 百度谷歌雅虎搜狗搜搜有道360奇虎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