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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让一部分人以为看到了“小产权”转正的希望。而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坚决遏制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的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小产权房”问题。 e( x$ I" }9 e' o# I 《通知》中称,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 " l. B6 X- P8 G( o: l 《通知》中还特别强调,要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措施。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w5 M0 G. \# e, |9 h$ x
据了解,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多次重申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去年,国土部、住建部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通知》,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严肃查处,并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要公开曝光,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坚决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A% r2 {6 A1 L% t" U
大产权的买不起,小产权的不保护 莱芜这么多小产权 咋办 你怎么看5 J. J1 S8 b! R. E# {4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