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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陈先生透支了信用卡900多元,如今他得知当年的欠款已经“暴增”20倍变成了1.9万多元。另一方面,他还因为逾期未还钱造成了不良信用记录。虽然有律师表示,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复利计息,收取滞纳金也没有法律依据,但陈先生的遭遇还是给大家提了个醒:透支虽爽快,当心成“卡奴”。1 v& O! q, d3 Y
麻烦事% G- ]1 S( r) g% e
买房按揭遇阻 才知欠信用卡“旧账”
! I/ b1 ^. x, U- M$ L4 V “直到按揭买房的时候才晓得出事了。”两个星期前,新婚燕尔的陈先生正准备和妻子一起按揭买婚房,但开发商的一句“办不了贷款”让他瞬间跌到谷底,“说我有1.7万的信用卡欠款逾期未还,现在有不良记录。” Z P. D% D. a
思前想后,陈先生回忆起来,自己确实曾有一张信用卡,欠了一笔钱没还。“2007年我在成都上班的时候,单位曾经集体帮我们办过信用卡。”陈先生说,当时自己二十出头,对信用卡完全没概念,拿到卡后便尝试着用卡消费,“后来我离开成都,卡也遗失了。”/ s. g& @( x3 W, [) ~5 d7 j2 }
也许是因为侥幸心理,陈先生对欠下的信用卡账单并未太在意,随后他辗转各地打工。“直到2010年,我朋友给我说银行催我还钱,我才又想起来。”陈先生说,他随后联系了银行的客服并还了一笔钱,原本以为从此相安无事,没想到3年后碰上了大麻烦。
$ _' F3 j2 Q% c# L! _7 H7 j- C 买房遇阻的陈先生急忙赶来成都了解情况。
- C) J& O) t; {4 @. V) h4 S 吓一跳
) V( @/ r7 `7 w# x: M2 ? 当年欠了967元 如今每月500元滞纳金+ o6 s: D2 e7 b& u
昨天上午,陈先生来到银行打出了这几年的账户明细。根据流水明细,陈先生在2007年最后一次消费后,一共欠了银行967元。直到2010年,包括滞纳金和欠款利息在内,他总共欠款2000余元,但让他不解的是,从2011年开始,他的欠款额开始“飞速”增长,到如今变成了1.9万余元。
5 Q: g* E& `+ |( C. {7 d1 P “全是滞纳金,每个月都在涨,从20多元到500元,比利息都多!”银行的流水显示,2010年9月陈先生需缴纳101元滞纳金,2011年9月变成217元,2012年9月涨为400余元,如今已经变成了每月500元。另一方面,月利息也从当年的7.8元变成了如今的245元。
" b& W/ K: H x! o2 {4 x “为什么滞纳金会这么多,到底怎么算的?而且银行这么多年了都不告知我,弄得我现在很麻烦。”陈先生说,除了2010年他朋友曾告知他欠款外,银行方从未直接找过他还钱。) k4 j% `; r; o* x6 W. {& P+ k
银行说/ s& F. `0 `; b$ D8 H9 \2 Q
前后催款103次 滞纳金利息复利计算
6 n& G! A0 h3 F; z, A k 昨天下午,陈先生再次找到银行办理信用卡业务的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表达了对方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疑惑。而银行方的记录又让他吃了一惊。“从2008年开始就在找你,直到最近都还在找。”银行工作人员李先生拿出几张催款记录,有关寻找陈先生的记录共有103个。
5 n4 H! m5 j: F' s/ e- } 从拨打陈先生登记的电话号码到联系其之前的工作单位,甚至联系他朋友和户口所在的居委会,从记录上看,银行已经“用尽”办法来寻找陈先生。“不是不找,我们一直都在找,但确实联系不上人。”李先生说。
2 s7 c! B2 ?' A 对于这份寻找记录,陈先生当场表示认可,“我这几年到处跑,当年确实换了号码也没告诉银行。”
# \$ Q( Z8 l: g; m+ n# @4 g. r) e “欠款利息是复利计算,然后滞纳金跟欠款总额有关,越到后面肯定越多。”李先生说,当欠款额达到1万以上,滞纳金会直接变成最高额500元。对于陈先生的遭遇,他表示同情,但无能为力。同时,李先生坦言,类似陈先生这种遭遇的还有不少人,其中不乏大学生。( s8 {: h4 k9 b5 o& ~5 `0 y$ c
离开银行后,陈先生对记者说,自己第二天就去把钱还上,之后再咨询律师寻求帮助,“我现在担心的是就算还了钱,最后信用记录受损,短期内也不能贷款了。”1 E% f- X; d6 X6 {- U @
律师观点
6 y, ]6 P8 s3 q5 L- i' x' o5 {( e9 B 复利收息违法 滞纳金无法律依据
6 ]; H' _: m3 |: P8 _1 Y9 X" f 针对陈先生遇到的问题,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军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复利计息。
9 q- x2 Z! N$ e2 H3 T1 T0 l6 y 同时,陈军认为,银行收取信用卡客户的滞纳金,没有法律依据。滞纳金指具有行政征收职能的行政机关,在征收规费的过程中,因义务人迟延交纳规费,而需额外交纳的金钱,它被视为行政处罚的一种。也就是说,不属于行政部门或受行政部门委托的银行无权收取滞纳金。
+ v* ]3 \) g6 z7 t0 |1 A “准确来讲,银行所谓的滞纳金应该属于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滞纳金的总金额应该不能超过本金的30%。”陈军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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