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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19 回复:0 发表于 2013-12-23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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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3 10:46:57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市破获的首起重大污染环境案 [复制链接]

   2013年12月份,市公安局钢城分局民警在走访活动中发现,有群众反映辖区存在非法炼铅的情况、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民警立即将这一线索上报。接报后,成立由治安大队、巡逻防暴大队、网安大队等组成的专案组,迅速展开侦破工作。
# |1 E* z$ W) ~2 y" K" `) F    专案组在收集线索的同时开展调查,发现这一非法炼铅的企业位于艾山街道某村,从业人员大多为临沂籍人员。在前期秘密侦查的基础上,12月12日凌晨,专案组民警10余人巡逻至艾山街道某村西山土路上时,发现有辆临沂牌照的嫌疑车辆在土路上行驶,遂对此车进行跟踪守候。1 c" |- s" ^9 q* W8 z3 |
    经彻夜蹲守,晨6时许,民警查获了这辆运输车,当场抓获1名运输司机和1名负责人,并在车上查获铅锭成品20余吨。随后民警顺线追击,在附近一废旧厂房抓获正在非法炼铅的9名工人,当场查获用于炼铅的铅酸电池破解废料40余吨,炼铅设备一宗。" {7 z- ?, i, G3 d. k5 O% F4 F
    经初查,犯罪嫌疑人沈某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牟取私利,合谋利用废铅酸电池为原料炼铅。2013年11月份,二人在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共同出资在钢城区艾山街道某村以10万元一年的价格租赁废旧厂房一处从事非法炼铅,并雇了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为他们现场管理,先后招聘刘某等8人(均为临沂市人)为其工作,以拆解分类收集的铅酸电池为原料炼铅,每天消耗废铅酸电池40余吨,生产铅锭20余吨,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7 l1 h' [9 `1 F7 W4 m' g3 @1 b, |    12月13日,犯罪嫌疑人沈某某、田某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刘某等6人因涉嫌非法处置危险物质被治安拘留10日。9 L* w) `0 C8 o! h! E+ G% V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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