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是一位怀孕7个月的孕妇,在这家外贸公司已工作了6年了。2014年2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了,老板提出不想续签劳动合同了。之前一点征兆也没有,就突然收到老板这样的信息,我朋友家里本来就条件不宽裕,面对快要出生的宝宝这无疑是雪上加霜,断人口粮。我想请各位朋友帮忙出出主意,我的朋友要怎么决定才能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下面是我自己通过查找归结出的一些事项: 1.我朋友在工作6年期间(2008年之后)有和公司签过2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2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是不是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等我朋友3个月产假休完回公司上班,公司是否还应该给她和之前的待遇一样?并且公司方面是不能主动辞退我朋友的,只能我朋友才能提出离职,是吗? 2.如果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只有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那3个月产假休完是否就不用去上班,且公司照常支付工资?,还是要回去上班的,一直上到孩子满一周岁 ? 3.还有就是这个产假3个月的工资怎么规定的?按照公司交社保的基数来算的,还是按照实际拿到手的来算? 4.如果公司一定不再要我朋友在公司上班了,我朋友可以享有的所有的权益有哪些?我是说所有的权益。 各位,我有点混乱了,我朋友到底怎么决定才能充分享受到自己应得的权益,还请各位好心人帮忙出出主意,谢谢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