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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99 回复:0 发表于 2014-1-17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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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7 06:15:00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2014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复制链接]

关于2014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V' ~6 F+ c/ O( ]! t, d2 M# @- g沪人社养发〔2013〕58号 & i, \, L) C/ A/ Z7 }4 }! J0 T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7日 2 i/ G5 j  I6 O9 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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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F* M% n6 s2 p1 a" s# ]2 j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Q1 L, g2 `  \# ^$ w; K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 D& A* ?. X7 @* k; p& D# J(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 E5 y, @, t, r8 T6 H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 x  a- O# r' W7 P2 T% X& Q8 O; |4 g(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H/ q% R9 g0 p! G
(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3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8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75周岁(1938年出生)、80周岁(1933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2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 t% k" y$ v4 |: J二、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  w2 h6 }9 e5 x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t/ [0 c4 n& U; }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z/ @/ g. e- U. {8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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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Q9 ~& v3 `7 t( P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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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b4 `+ B7 {8 F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3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8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75周岁(1938年出生)、80周岁(1933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2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二、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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