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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36 回复:0 发表于 2014-2-16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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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6 16:47:31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看看,担保人不是这么好当的 [复制链接]

最近信用合作联社面向社会人员打包拍卖不良贷款,债权转移。社会人员使用恐吓威胁等手段催要,致使许多担保人无法正常生活,严重者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在大力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究其原因,根据许多担保人借款人知情人的述说,完全是信用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违规放贷,贷十万要一万,这是监管部门领导在一次会议上提出警告时说的,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信用社信贷人员的潜规则。致使贷款到期后
- @8 S) C; _8 q" T0 ~& x4 m/ Y, J借款人不还款,而网点负责人及经办人员怕举报揭发而不进行催收,还刻意隐瞒不上报而超出诉讼时效,无法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维护其资产权益。更有甚者网点负责人及经办人利用单位管理漏洞伙同协助借款人共同作案,超出诉讼时效后或提成或均分银行贷款。而通过债权转移后,直接掩盖了其违规犯罪的事实真相。许多担保人去市联社讨个说法,领导却避而不见,办事员受理后如石沉大海了无音讯。这样损害单位声誉利益的员工还提干重用纵容包庇吗?有效担保期限内担保人无条款承担责任,但超出担保合同规定的期限,期间始终也没有收到信用社的各种催收,还应承担担保责任吗?难道任由单位对其纵容包庇,社会人员恣意横行,不应承担担保责任的人一直受到恐吓威胁吗?希望政府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彻查此事,给所有担保人一个合理公正合法的说法。) Y. W* b9 _1 J& T7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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