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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08 回复:0 发表于 2014-2-23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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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3 09:21:01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莱芜市退休人员医保统筹待遇与单位缴费脱 [复制链接]

    听说从今年起,我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退休人员只要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符合有关条件,就可连续正常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而不再与单位欠费挂钩。新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我市“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必须跟着在职职工缴费跑”的时代结束,这体现了社会公平和市委市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怀。

“医保和单位缴费真的脱钩了?那可是一件大好事!”市民李友明大爷高兴地说。李大爷所在的企业效益不好,单位时常欠缴在职职工的医保费,致使单位退休职工也跟着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给看病就医带来了很多不便。像李大爷这样,因单位欠费而退休后无法连续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况,我市还有不少。

为了彻底解决“中断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问题,减轻退休人员经济负担,市政府于今年初专门下发了《关于解决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将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统筹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用人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医疗保险个人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医疗保险个人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按本人最后一次缴费基数和补缴时单位缴费比例由单位一次性补足10年,自缴费次月起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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