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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821 回复:0 发表于 2012-7-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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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7 10:19:53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苗山惨案告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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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说,7月3日,以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翟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0 G) D5 R# I- D& |2 o    被告人翟某是我市莱城区苗山镇某村人,与其妻子孙某在1986年自由恋爱并结婚。婚后翟某经常酒后与妻子孙某发生争吵甚至厮打。1997年6月17日20时许,夫妻二人在自家经营的饭店内再次发生争吵,随着争吵的不断升级,后来两人发生厮打。期间,被告人翟某持饭店厨房所用的小铁锨朝被害人孙某持续殴打,致其当晚死亡。翟某于次日凌晨畏罪潜逃。5 L3 \' ^( i5 M( T# m. n
    翟某连夜出逃,躲藏多地,最后跑到了山西。十几年的时间里,他过着近似流浪的生活,辗转在山西的十多个小煤矿打工,过着有家不敢回、有亲戚不敢联系的生活。直到2011年12月13日,翟某被我市公安机关民警在山西大同抓获。
, V) m+ O# X4 o7 B) e) s    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翟某提起公诉。最终,翟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q- c, @. p1 |* q/ F; H( u1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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