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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637 回复:4 发表于 2012-8-22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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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16:23:20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钱能通神!醉驾全责撞死人,赔70万判半年 [复制链接]

 文/维扬卧龙' L9 T# i/ d; T4 J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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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商报北京8月22日消息 湖北鄂州人张汉波20日到鄂州市鄂城区法院领取了一份刑事判决书:醉驾并将自己年仅32岁的女儿撞身亡的吴某华犯交通肇事罪,获刑6个月。张汉波对此提出异议,并已向鄂城区检察院提交书面抗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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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吴某华驾驶明锐牌小轿车,在鄂州市鑫华园小区门前撞伤32岁张佳琳,后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吴某华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吴某华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1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事后,吴某华赔偿受害人家属70万,法院判刑半年。6 A% p% u; g# w" M" Q' N* I  ^

6 P) Z2 U3 O% X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现行的司法解释,是偏向有钱人的,按照《解释》的规定,如果肇事者无力赔偿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就只好接受刑罚的惩罚,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无力赔偿数额达60万元以上,就要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位吴某华虽然是醉驾,虽然是全责,虽然撞死人,但是他赔了70万,就只做半年牢!% @; E5 [! P- I+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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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晓松酒驾,没有交通肇事,更没撞死人,也要坐半年牢罚4000块,吴某华是罪驾,按理这坐牢期限至少也是半年以上,奈何吴某华是和他当梁子湖区政协副主席吴某的老爹乘的同一辆车,儿子驾车,有了这层关系,所以尽管有司法认可的醉驾认定,也不算是回事了,这个就可以直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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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由一个吴某华交钱了,赔70万元,高于交通肇事罪刑法《解释》的上限赔偿60万元规定,那么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条也可抵了,假如这位政协公子再多拿点钱,估计连一天的牢都不用做了。醉驾全责撞死人,只要赔70万元,就是在监狱疗养半年!这么明码标价,真是有钱人的福音,穷人的地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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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普通人的生命,就被这样定价了,值70万元,以后有钱人当权人可以放心大胆醉驾上路飚车玩,撞死人都不打紧,只要你拿得出钱,比如比尔盖茨这级别的,直接可以把路人当蚂蚁碾,反正赔得起钱!在中国的法律解释里,就是钱能通神,钱能买命,钱能解决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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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  L1 S2 t0 [0 b  那些所谓的醉驾入刑,肇事全责认定,都成了废纸一张,古人还人命关天,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可如今我们这个社会,就是钱在决定一切!有钱了,不要说犯法,就是把人命当蚂蚁,都是小菜一碟,这是多么荒唐!人民币当道的社会,还叫什么法制社会,干脆改叫金钱社会得了。普通人没有安全感的地方,怎能不心生逃离?$ b$ D0 o/ m* j) ^3 ]2 N&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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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6:24:27 | 只看该作者
就是钱能通神,钱能买命,钱能解决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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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6:25:0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淡定,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这句话从古到今都只是口号,只是喊喊而已。倒是有句话叫: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一直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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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6:25:46 | 只看该作者
作为普通百姓的我感到很茫然和无助
* v+ P  I% {# ?2 ]7 S* h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我身上,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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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6:26:26 | 只看该作者
这没有什么好奇怪的  这里是中国  有钱有权人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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