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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576 回复:0 发表于 2012-10-10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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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0 15:57:39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莱芜“6·28”重大故意毁财案侦破纪实 [复制链接]

是谁毒死了61箱蜜蜂?
1 \- y, V$ P, O1 E4 U9 D——— “6·28”重大故意毁财案侦破纪实 4 J9 p. n6 V0 `% t- {6 U! c3 x. Q
□郝效德 李善彤 魏书涛
; R6 Y4 [3 S) K! N  |( n    好端端的61箱蜜蜂被人毒死了,损失达6万多元。办案民警经过勘查,在现场发现了一个**空农药瓶子。技术员通过多次对遗留的蛛丝马迹比对、拼接,终于在内层包装袋上提取出了有关的作案痕迹。历尽艰辛终于显山露水,原来是同行为争场地结怨仇。最后警方查证了现场遗留的**农药瓶上的两枚指纹是姚某某大哥的。姚的大哥说出了药死刘某某蜜蜂的凶手是自己的三弟姚某某。于是,办案民警连夜赶赴江苏对姚某某进行抓捕。 2 v7 `$ t3 s" R1 Q  [, D
    8月3日上午,区内的“6·28”重大故意毁财案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在家人和村干部的陪同下到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至此,经过钢城分局民警一个多月的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案件终于真相大白。8月8日,市公安局局长王茂祯对该局破获这起重大毁坏财物案作出批示:“侦破及时,有力,向同志们表示慰问!”8月13日,受害人刘某某将一面题有“办案神速、急民所急”的锦旗送给了市公安局王茂祯局长,以表达对办案民警的感激之情。
# H- I7 [; X" R! n& Y蜜蜂突然群死 . O( m+ R/ t6 p# Y+ ^" D
    6月28日一大早,市公安局钢城分局接到江苏省灌云县小伊乡在辛庄镇北宝台村附近放蜂的刘某某报案称,他家放养的61箱蜜蜂被人毒死了,损失达6万多元。
- ?% o. {- a: i' n! L    接到报案后,所长张新峰、教导员王文敏立即带领民警赶到现场,随后钢城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刘长江、李秋凤中队长马上带领民警李永华、康卫东火速赶到了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访问。技术中队中队长胥文强也带领技术人员随后赶赴现场,仔细勘查现场,及时提取现场相关物证。办案民警经过勘查,在现场发现了一个**空农药瓶子。技术员对现场反复研究,通过多次对遗留的蛛丝马迹比对、拼接,终于在内层包装袋上提取出了有关的作案痕迹。 % d. L7 T+ @3 o: G# t- e
    案件的发生,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给所有在山区放蜂的专业户带来极大恐慌,他们唯恐灾难降临到自己头上。 0 ^3 J8 D8 V: A4 N; ^/ k
历尽艰辛觅真凶
5 y& {# @5 l+ ~1 h* m    案件立即引起了钢城分局和市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茂祯作出批示,要求分局迅速查明真相,全力破案! 6 @! C5 w: Q% l) P, @! {8 }& R
    为尽快破获案件,分局成立了由副局长于刚、刑警大队大队长刘长江任正副组长、刑警二中队中队长李秋凤等人组成的专案组。民警们确立了三个重点作为侦查重点和案件突破口:(1)对受害人现场附近的所有饭店、果园、企业尤其是食品加工厂的人员进行走访调查,看有无因放蜂给他们带来不便和危害,造成矛盾,为进行报复,暗下黑手,投毒药蜂;(2)对所有外地到此处养蜂的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搞好信息采集,看是否因争场地、争蜂源、争销路等因素产生矛盾,向其投毒;(3)认真走访刘某某夫妇,让二人认真回忆在此养蜂期间尤其是在老家期间,有无和别人发生过争执,闹过矛盾或结下过怨仇,以致人家对其投毒报复。
% a# u& I2 F# Y- ~4 K; E0 f    办案人员围绕上述三个重点,利用“嫌疑排除法”、“案件循序渐进”等方法,侦查工作步步深入。刘长江大队长和李秋凤中队长积极带领办案民警冒着酷暑,头顶烈日,早出晚归,徒步在山林之中,穿梭在莱芜与临沂之间,搞走访,细排查,寻找农药的来源,搜集有关信息,摸排有可能作案的嫌疑人。 - M" L* j% A. P8 t& j3 d
    办案民警对莱芜所有卖农药的站点进行了一次地毯式寻访,均未发现有销售此种**农药的。后办案民警专程赶往厂家和临沂批发市场调查农药来源,摸排了临沂、沂源、莱芜等地的120余家农药销售店,查找相关案件线索;对附近饭店、村庄、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同时,专案组民警进一步扩大了走访范围,走访受害人的相关关系人及周边群众300余人,并提取了案发周边地区60余户养蜂人的指纹信息,但仍未发现可疑目标和线索,案件一时搁浅。 6 a: m7 a$ R5 D: z- v: k2 M
    办案人员回过头来重新对刘某某进行访问,经过再三启发,他终于想起了他在老家时,与一个养蜂的老乡因争养蜂的地方发生过矛盾,此人叫姚某某。同时,民警还听受害人说,此人也在附近养蜂,刚来不久,但案发后几天就说要离开。“情况可疑,必须马上跟上工作!”7月3日下午,李秋凤中队长、技术中队中队长胥文强、辛庄派出所教导员王文敏带领民警李永华立即赶到姚某某养蜂处,采集了他和他二哥的有关信息。但经过技术比对,没有发现二人的可疑之处。因暂无证据证实姚某某有作案嫌疑,民警只好先让其离去。
4 A( |5 I+ V! d- B  a    案件虽然再次陷入僵局,但办案民警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对案件线索的追踪。 * l) U& s( s+ Q. O8 {3 j! ^" C
    在这期间,分局局长苏国华、政委李传录、副局长于刚多次到辛庄调度指导案件侦破工作,一起研究调整侦查方案,为办案民警打气鼓劲,树立信心,并把侦破案件的突破口仍然放在指纹比对上。办案人员重新梳理案情,围绕养蜂人进一步扩大信息采集渠道和范围,通过大量工作,最后查证了现场遗留的**农药瓶上的两枚指纹是姚某某大哥的。
0 r; T$ @, X$ r" V9 y    办案民警对其进行审讯,姚的大哥说出了药死刘某某蜜蜂的凶手是自已的三弟姚某某。
+ D: m9 N+ Q3 k$ \; g5 q# j# F" j! k    当天,刘长江大队长、李秋凤中队长经商量后,马上抽调办案民警李霄、李少华、蔺全振等人,连夜赶赴江苏对姚某某进行抓捕。他们冒着酷暑,不怕蚊叮虫咬,连续架网守候几个昼夜。在一时难以抓捕的情况下,民警讲法律、讲政策,动员其家人及村干部劝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 g' O0 s3 Z# m% s+ {, _& D    8月3日,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男,现年35岁,江苏省灌云县小伊乡人)迫于压力到钢城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
" D" f$ A1 p" Q8 o为争场地结怨仇 7 G# m9 w& d( }/ R4 O1 c; g
    据姚某某讲,今年年初,姚某某在当地选择了一县城公园里面的一块地方养蜂,位置特别好,又独自一家放蜂、卖蜂蜜都挺有力,姚某某打心里感到十分满意。可让他想不到的是,仅过了几天,姚某某发现刘某某也把养蜂场地选在公园南门,他十分生气,这是故意争地盘、争蜂源、争销路。于是,他打电话生气地对刘说:“这里我已经占了,你来这里养蜂,会影响我的!你还是搬得远一点吧!”而刘某某却态度十分坚决地说:“你养你的,我养我的,咱互不干涉,我凭什么搬走?”姚某某生气地说:“这个地方我哥想来我都没让他来,你愿来就来吧!”说完,他气极败坏地挂了电话。 * E0 b. s( r9 g% V% ]1 R8 [" D2 {8 a
    刘某某放蜂到莱芜辛庄安营扎寨后,姚某某和大哥、二哥也先后来到了辛庄放蜂,并各自选好了地方,老大单独一处,老二、老三一块。在这期间,姚某某(老三)曾和大哥说要药死刘某某的一些蜜蜂,大哥不同意,姚某某也没作任何表示。
* m. \2 m6 u3 w9 {9 F5 F    6月27日,姚某某与大哥一起去沂源买蜂具,姚某某顺便从沂源县南麻镇邮政储蓄三农服务站购买了**农药两瓶及喷雾器一个,大哥顺手拿起一看是**农药,姚某某付完钱拿起农药回到了养蜂处。当晚,他带上手套、农药、喷雾器等作案工具,窜至辛庄镇北宝台村、359省道路段南侧刘某某养蜂处,毒死刘某某61箱蜜蜂(价值6万余元)后逃回了养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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