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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吴越,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牛泉镇吴小庄村民,现在,我把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牛泉镇政府非法对我依法承包的石灰窑、房产等财产非法暴力强拆一事,反映一下。 P=[x!}.I ) @3 D& v& @" W! C
一、 事件经过。 1r& ?J.z25
I ~- H5 f2 V, R: L# c (一) 我家依法承包了本村的石灰厂及其荒山。 t0H=NUP8 ( M6 [& H W- S' L/ i9 \
1998年和2003年,我家与村委员会启签订了《山场承包合同》、《石灰厂承包合同》,经营期限为30年。承包期内,我家举全家之力,通过借贷等形式,对山场进行了开发建设,前后投资400多万元用于荒地开发和建了两座石灰窑及窑池。根据法律规定,在承包期内,我家对山场及其财产享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和所有权,应当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进行侵害。 AJlIA[Kt:
8 ^1 N& M; L$ i5 L8 j (二) 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建设占用我家承包的土地。2009年,国家进行铁路建设占用我承包的土地,我家予以理解和支持,国家对被征收户也拨发了相应的补偿款,我家也理应得到合理的安置补偿。 B9)qv>m 3 i" Y% S) N! |7 v- h9 \8 o3 N
(三) 莱芜市莱城区牛泉镇政府违法组织暴力强拆。2012年6月15日,莱芜市莱城区牛泉镇人民政府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违法组织土管、城建、公安等200多人,暴力实施强拆,将我家的房屋和石灰窑强行推倒,我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致使我家老人和孩子无家可归。 2012年7月18日、7月25日、8月1日,在没有任何建设手续、没有给我家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承建方非法武装组织20多名不法分子,利用挖掘机、钢棍等作案工具,连续4次将我家的简易棚子推到,我们全家拼命进行阻止也无济于事,他们打八十九岁的老人,暴力打伤我的母亲和妻子。当时公安分局的四名干警在场,我们要求他们履行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的法定义务,并多次拨打110报警,要求制止二公司的违法行为,但公安人员却置之不理,任由公司人员为非作歹。 G!LNP&~
, Y- L/ Q8 ^; P 二、 镇政府行为违法,属于暴力强拆。 Z?v6pjZ?
; k, P0 Z8 T! Z1 K1 t/ y( }5 H+ t6 F& C 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征收应依法、依规进行,须按照合进行勘测调查、评估、公告、合理补偿安置等法律程序进行。但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进行公告和补偿安置,建设项目没有经过合法手续,其目的就是为了通过侵占国家补偿款、廉价补偿被征收户等方式谋取不法利益。 ZX6=D>)u 6 T0 r+ l0 Z, H% o! ?: }
三、 镇政府暴力强拆严重违反中纪委2011年3月17日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精神明确规定: Y_3YO 2K]
& D) o. ]/ S/ `: v) Z" g6 D3 {9 c: C (一) 征收土地应认真履行公告、告知、听证等程序,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 .Xz"NyW % p- e% o% v+ v# z l& y
(二) 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32Doc'7P 32
9 U$ _' s& o3 ~' x% J5 ] (三) 强制执行应通过法院执行程序进行,禁止采取暴力威胁迫使搬迁;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和公共利益范围;被征收人有权请求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等。 |DPpp/ 4 s: w: Z2 X# ?; M- s; e$ }
(四) 禁止采取中断供水、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严肃处理。 PSq tZN
1 I4 P; y* {/ _2 L; t7 { (五) 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K[a< 4 }2 s6 Y# a$ y# {6 ~ I1 k1 f
四、 警察插足违法违规办案 m *bKy;'8 3 L$ I2 J7 m( p3 B5 v2 ?9 w
莱芜警察除参与强拆行为外,2012年7与4日,在没有给与我家任何补偿的情况下,镇政府指示莱芜市公安局莱城分局,以我家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名,违法进行传唤,进一步给我全家施加压力,真是无法无天,天理难容。 !na0Y 9 i! t" u. @( h/ C% G
总上所述,镇政府个别领导人出于个人目的,目无党纪国法,不惜采取违法暴力强拆手段,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已涉嫌官商结合、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予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希望众网友给予关注和支持。谢谢大家。 M N M>
4 g9 J2 Z% o" I$ k3 R 受害人:吴越 2N8sq(LK{
7 ?& ?* R! [: u! \ 联系电话: 15336343536 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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