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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吴越,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牛泉镇吴小庄村民,现在,我把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牛泉镇政府非法对我依法承包的石灰窑、房产等财产非法暴力强拆一事,反映一下。 P=[x!}.I * g* o. s# s- ~+ b5 v. {# c4 r3 ]/ Z
一、 事件经过。 1r& ?J.z25 & ]: _' x, P6 p
(一) 我家依法承包了本村的石灰厂及其荒山。 t0H=NUP8
3 |0 z, F; L* O2 D$ `! B& s1 Y 1998年和2003年,我家与村委员会启签订了《山场承包合同》、《石灰厂承包合同》,经营期限为30年。承包期内,我家举全家之力,通过借贷等形式,对山场进行了开发建设,前后投资400多万元用于荒地开发和建了两座石灰窑及窑池。根据法律规定,在承包期内,我家对山场及其财产享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和所有权,应当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进行侵害。 AJlIA[Kt: 4 @" S; Z$ n6 ?4 y6 f0 Q
(二) 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建设占用我家承包的土地。2009年,国家进行铁路建设占用我承包的土地,我家予以理解和支持,国家对被征收户也拨发了相应的补偿款,我家也理应得到合理的安置补偿。 B9)qv>m ) ~4 H8 k3 x! Q% K
(三) 莱芜市莱城区牛泉镇政府违法组织暴力强拆。2012年6月15日,莱芜市莱城区牛泉镇人民政府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违法组织土管、城建、公安等200多人,暴力实施强拆,将我家的房屋和石灰窑强行推倒,我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致使我家老人和孩子无家可归。 2012年7月18日、7月25日、8月1日,在没有任何建设手续、没有给我家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承建方非法武装组织20多名不法分子,利用挖掘机、钢棍等作案工具,连续4次将我家的简易棚子推到,我们全家拼命进行阻止也无济于事,他们打八十九岁的老人,暴力打伤我的母亲和妻子。当时公安分局的四名干警在场,我们要求他们履行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的法定义务,并多次拨打110报警,要求制止二公司的违法行为,但公安人员却置之不理,任由公司人员为非作歹。 G!LNP&~ , o' N8 v# _7 A* u$ B
二、 镇政府行为违法,属于暴力强拆。 Z?v6pjZ?
7 B9 b. o+ P, M- @& Z 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征收应依法、依规进行,须按照合进行勘测调查、评估、公告、合理补偿安置等法律程序进行。但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进行公告和补偿安置,建设项目没有经过合法手续,其目的就是为了通过侵占国家补偿款、廉价补偿被征收户等方式谋取不法利益。 ZX6=D>)u
# `5 m' a3 o! T3 C 三、 镇政府暴力强拆严重违反中纪委2011年3月17日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精神明确规定: Y_3YO 2K]
% \3 u6 o T) t. A( Q8 x. |- L (一) 征收土地应认真履行公告、告知、听证等程序,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 .Xz"NyW
$ Z/ F/ f" a" e5 N$ o+ [. J1 a (二) 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32Doc'7P 32 " p {$ w4 t! q! M! h3 j9 L
(三) 强制执行应通过法院执行程序进行,禁止采取暴力威胁迫使搬迁;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和公共利益范围;被征收人有权请求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等。 |DPpp/ & @/ T& g) j1 F( c
(四) 禁止采取中断供水、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严肃处理。 PSq tZN ; S5 y; u9 |% ~' d# }& f# B. a
(五) 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K[a<
/ s3 r3 l) D9 @& H 四、 警察插足违法违规办案 m *bKy;'8 . K6 t! g; ?% ^1 x& V) r! g
莱芜警察除参与强拆行为外,2012年7与4日,在没有给与我家任何补偿的情况下,镇政府指示莱芜市公安局莱城分局,以我家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名,违法进行传唤,进一步给我全家施加压力,真是无法无天,天理难容。 !na0Y
8 U" Y* j+ d% z6 K1 F! F 总上所述,镇政府个别领导人出于个人目的,目无党纪国法,不惜采取违法暴力强拆手段,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已涉嫌官商结合、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予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希望众网友给予关注和支持。谢谢大家。 M N M> 9 M7 F/ v V: P/ i
受害人:吴越 2N8sq(LK{ + C8 H; A3 h; g; G+ Y; C6 B
联系电话: 15336343536 h-+a;![ ( j6 q+ k0 ^. }; q1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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