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2 v8 v! ?" Z. J% U, G
9 q0 n/ Y" d: \5 q9 P* p. r( E 房屋实际面积比“确认书”上所写的面积大,购房业主吴先生被告知须按原价再额外支付多出面积的房款。1月5日,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吴先生和房产经营者终于达成一致协议: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款由业主按照原房价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业主按2700元/平方米补足。 去年5月份急于买房的吴先生看中了一处房产。房屋在建中,吴先生就与房产经营者签订了一份房屋确认书。房屋确认书上写明了房屋的使用面积为130平方米,房价为3600元/平方米。一段时间后新房将要完工,吴先生却被房产经营者告知:建成后的房屋实际面积将比房屋确认书上所写的面积大20平方米。房子宽敞了,吴先生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要想最后入住吴先生须再按照原价缴纳20平方米的房款即再多交7万2千元钱。吴先生认为这损害了业主的权益,业主原想购买130平方米的房屋而且双方已签订了“确认书”,如果经营者有损失岂能全部转嫁到业主身上?双方就“房钱”问题久不能达成一致协定,无奈之下吴先生请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助其维权。 消协的工作人员借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双方调解。但房产经营者认为所签订的“确认书”并不是最终的房屋买卖合同,最后双方同意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款由业主按照原房价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每平方米降低900元,由业主按2700元/平方米补足。 “近年来因购房而产生的消费问题越来越多,‘面积不符’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很多消费者只感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但在维权时往往不知所措。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消费者可借助这一司法解释维权。”市消协的工作人员介绍,“此司法解释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房户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户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房户;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买房户,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户。”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还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与经营者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请专业律师为购房合同“诊断”,使购房合同更细致更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