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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莱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为招揽生意,经营招待所的邢某做起了容留他人卖淫的生意,后被群众匿名举报,并由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了实施卖淫、嫖娼的当事人。 据了解,2010年1月19日,被告人邢某容留杨某、孟某、薛某等女服务员卖淫。其中,19时许,被告人邢某在其经营的招待所内容留杨某向李某卖淫一次,李某支付人民币50元,邢某从中提成15元。20时许,邢某容留杨某向陈某卖淫一次,和陈某同去的刘某支付人民币240元。21时许,邢某容留杨某向马某卖淫一次,马某支付人民币70元,邢某从中提成10元。20时许,邢某容留孟某向刘某卖淫一次,刘某支付其三人嫖资共240元。22时许,邢某容留孟某、薛某卖淫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邢某自2008年8月份开始在莱城区某处经营旅馆。自2008年底至2010年1月19日,为招揽生意开始容留杨某、孟某、薛某等女服务员卖淫。2010年1月19日22时许,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在邢某经营的旅馆内查处了正在实施卖淫、嫖娼的孟某和王某、薛某和曹某,同时在旅馆内抓获了已嫖娼完毕的马某、陈某、刘某、李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邢某容留多名卖淫女在其经营的旅馆内多次向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邢某犯容留卖淫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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